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主持1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要参加2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对应级别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并已转让和应用;
主持完成1项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进行了成果转化,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主持横向课题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公开发表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参编教育部高等教育规划教材,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以下专著可以挂名主编副主编
英语教学研究
物理教学与学生核心素养发展-
档案管理研究与实践
政治教育与创新创业
高中数学设计及问题导学模式评价
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