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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罪能判缓刑吗?广州海珠区看守所电话

  • 发布时间:2019-04-04 1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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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广东,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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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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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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