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迪尔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讲述劳务派遣的优势 1、“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
的一个显著特征。现有三种用工现象:一是养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
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用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
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
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
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需负责对员工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
系。 2、“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
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的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
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
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
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有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
人,这种用人模式对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 3、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
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
优势,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既要保证员工利益,又要保证厂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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