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中国伊朗领事馆双认证 费用低
哪些文件属于贸促会代理领事认证的业务范畴
(1)关结汇的各类商业单证,如:原产地证、商业INV、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委托书、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
申请单位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已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需填写《代理领事认证申请表》,提交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件,未在贸促会办理原产地证注册的申请单位还需提交个人的明(或护照)、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及贸促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证。对于以“国际商事证明书”形式办理的文件,须另外填写《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办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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