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
关于开展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工作部署,为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435号的精神,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食品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持有两名以上食品检验工资格证的要求,食品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国家劳动法规定了从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为此,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基地特举办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具体事宜函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企事业单位主管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监督管理的相关负责人;
2、从事食品科研、食品生产销售、食品质量监督、食品卫生检验的管理、技术和检验人员;
3、餐饮业负责人、集体用餐单位负责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
4、大学、专科、中学、小学、幼儿园后勤食品安全分管领导;
5、各类食品、化学等专业院校的学生;
二、培训大纲:
国家强制的食品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食品检验的感官检验技术;2、食品检验的化学基础;3、实际操作技能培训;4、食品检验概述;5、食品专业分析与检验技术;6、误差分析与数据处理;7、化学分析与检验技术;8、仪器分析与检验技术食品检验的微生物检验技术。
三、报考条件:
——初级(五级)(具备下列条件者)
(1) 非特殊工种经正规初级工培训结业,年龄需满18周岁以上。
——中级(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者。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证后,经正规中级工培训结业且年满18周岁以上。
(3) 中等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对口专业学生或已毕业学生。
——高级(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技师(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 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我机构办理 智能楼宇管理师,智能弱电工程师、电气工程师、食品检验工 、照明设计师音响师、中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