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案对纯电动车辆(BEV)的定义,标签要求,等效油耗计算方法,申报要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沙特油耗标签格式做出相应调整,从而正式将电动车辆(EV)纳入沙特油耗标签法适用范围。修订案还就空调技术的要求和提交方式做了补充说明,并说明了申报空调技术与外循环技术的截止时间。具体更新内容如下:
1. 修订案将BEV 与 PHEV 纳入SAS适用范围;
2. 修订案新增了EV,BEV,PHEV,FEe相关定义;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标准定义了等效燃油经济性(FEe);
3. 修订案为BEV与 PHEV 修改了油耗标签设计,进入到沙特阿拉伯地区的电动车辆需要按照标准要求申请油耗标签,并按要求黏贴;
4. 修订案给出了等效燃油经济性的转化公式,公式可将依照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SAE) Standard J1711与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SAE)Standard J1634 测试所获得的结果转化为沙特等效燃油经济性FEe;
5. 修订案明确了2018年-2019年空调技术申报要求,要求厂家在申报相关技术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测试说明与细节,得到SASO认可后才能获得相应积分。2020年之后,空调技术需根据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AC17 test procedure 进行测试,并满足相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