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交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公告:经审查,审查官认为商标申请可以被接受后,便会在新加坡商标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
(4)注册核准:商标专利局接到真实使用声明后,再次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决定接受真实使用的声明,颁发注册证书。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大概需要6-9个月左右;
2、新加坡遵循《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34个产品分类类别,11个服务类类别;
3、新加坡接受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或保证商标的注册申请;
4、新加坡是WTO成员,于1990年加入WIPO,1995年加入巴黎公约,2000年加入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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