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规定
一、工商注册代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提交申请文件:
1、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人印章。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二、商标图形的规定:
1、申请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图形;
2、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6、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11、工商注册代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三、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以下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5张,要求图样清晰、规格为长和宽不小于5厘米并不大于10厘米。若指定颜色,则为彩色图样5张,并附黑白墨稿一张;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工商注册代理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