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完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报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资金募集过程中向投资者提供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应当报送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公司、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应当报送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财产的,还应当报送托管协议;
(三)主要投资方向及根据主要投资方向注明的基金类别;
(四)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业务:
1.资质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图书销售许可证、劳务派遣、营业演出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进出口审批、道路运输许可证等)
2.特殊类企业办理(投资公司执照转让、注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注册保险经纪公司、注册保险代理公司)
3.代理记账
4.北京各区工商注册(外资公司、一般纳税人公司、外商独资企业、办事处、分公司、集团公司)
5.资金业务(增资验资、显账摆帐、资金冲量、余额小票)
6.代办社保、代办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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