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武汉越南使馆双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 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 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答: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 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 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zui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准确出。
是否可以只办 理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 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绝大多数国家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国家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 理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 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 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 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 理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 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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