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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合同纠纷律师_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 发布时间:2018-09-06 10: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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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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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的一个概念,无效合同的效力自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时,自始合同无效力。今天,大连合同纠纷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无效合同的知识,例如,无效合同的的种类有哪些­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有哪些­这些问题都会被一一介绍。

      一、无效合同的种类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

      (一)全部无效合同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部分无效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三、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

      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

      5、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

      以上就是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整理的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还有无效合同的种类和认定原则,签订合同必须是在双方达成合意、其中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才成立,否则就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您对于无效合同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咨询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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