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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1 与临时工存在聘用关系
若临时工与企业:
1. 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需要按照“工资薪金”给临时工发放报酬,同时需要帮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保以及个税。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情况2 与临时工不存在聘用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
1. 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2. 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3. 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
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
劳务费虽然也是人工费用,但是和工资薪酬分开。劳务费的金额是不作为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基数的。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这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银行存款
以下25项工资福利不是社保的基数
(不管在工资里核算还是福利费里核算,不管缴不缴个税,都不算社保的基数)
1.探亲路费
2.冬季取暖补贴
3.防暑降温费
4.独生子女补贴
5.工作服洗补费
6.托儿补助
7.独生子女费
8.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9.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10.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1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12.出差补助
13.误餐补助
14.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5.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6.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7.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8.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9.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20.运动员取得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1.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22.献血员营养补助
23.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不属于工资福利)
24.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员的补贴
25.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政策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号)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