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工程师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评职称出书职称论文发表期刊
怎么申报?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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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体要求见附则八)。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曾组织开展中、小型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参加过中、小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曾参与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任务书。
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进行项目核算,参与编写阶段技术报告。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2项以上
曾参与编写2项以上(下同)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任务书,或独立编写中型以下项目各阶段专业专业技术报告说明书、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公认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3.业绩与成果。
(1)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主要参加者。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的获奖者。
地、厅级三等以上科技奖、优秀设计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获奖者,或县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等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
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1项,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主持或主要参加完成小流域水利规划、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作为技术骨干,主要参加(水库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水电装机在2.5万千瓦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主持(水库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或s电装机在2.5万千瓦以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主要参加并完成上述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2项以上,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参与编写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1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参加省、部级重点项目至少1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主持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项目至少1项,或主要参加上述项目至少2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2)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译著。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或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在地、厅级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兰州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或提交1篇在地、厅级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或经2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独立编写的生产、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1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经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主要参加的专业技术工作中,独立编写或参与编写的规划、设计大纲、专题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不少于2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或经同行专家认定为具有指导作用。
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除须具备工程师所应掌握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外,还应掌握《水法》、《水土保持法》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水法规(见附则十三),熟悉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内容和方法,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有主持大、中型[小(1)型3项以上]或重点规划、勘测、设计项目工作全过程的经历,或为主承担过大、中型项目中专题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曾解决过规划、勘测、设计项目中的关键难题,有协调各专业间技术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有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完成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能力与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之一:
曾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提灌站、水库、灌排工程、水保项目、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中型项目的工作(或任2个中型以上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3个小型项目的工作,或曾为大、中型项目编制标书。
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大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水保规划全过程,或作为专业项目负责人参与中型流域规划或区域水利规划2项以上。
曾承担2项以上大、中型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论证、审查、鉴定,且有可考证的重要技术性建议被采纳。
曾是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编写者,或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论证的主要参加者。
曾主持省、部级推广项目或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1项以上(主要参加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2项以上)。
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的主持人且2项以上(主要参加3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行业或省、部级先进水平。
3.业绩与成果。
(1)在工程师任职期内,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国家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的获奖者。
省、部级科技进步和优秀设计三等奖(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奖)以上的获奖者。
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ER等奖或三等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或地、厅级ER等奖2项以上的获奖者。
主持或作为专项负责人完成的大型项目中,专业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1份,或中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2份,或小型项目的技术报告不少于3份,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主持或主要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颁行。
主要参加编制的大、中型工程的标书及承包合同被采纳,或主持编制的大、中型(小型2项)工程项目标书已中标并承揽工程项目。
(2)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公开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在国家JI学术刊物上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
兰州市区以外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地、厅级以上专业刊物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经2名以上专家鉴定,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
主笔编写的,由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项目的生产、专题、科研报告、技术报告、可行性报告等专业技术文件,至少有2篇被专家评为有创新或有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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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文学作品、散文诗集、回忆录、人物传记、网络连载小说、
博客作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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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学生作品集、书法绘画集、毕业纪念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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