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荷兰办理什么原产地证|出口荷兰如何办理FORM A原产地证|办理FORM A原产地证需要什么资料|(办理荷兰FORM A原产地证请添加上方联系QQ)
——出口荷兰办理什么原产地证?有什么作用?
解答:出口荷兰可以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和荷兰FORM A原产地证,可以根据您的客户要求要办理相应的原产地证即可,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可以作为您出口产品的“护照”,可以证明您的货物是中国制造。办理荷兰FORM A原产地证不仅仅可以证明您的货物来自中国,还可以为您的荷兰客人减免关税。
备注: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办理荷兰FORM A原产地证,请根据您的产品HS编码到海关查询出口产品是否享惠,如果不能享受到关税优惠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就可以了。
——流程:
一、首先企业需要在网上进行注册申请。
二、办理荷兰FORM A原产地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2.《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一套;(网上英文缮制)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5.复出口日本的来料加工产品或进料加工产品需提交《从日本进口原料证明书》;
6.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三、最后提交齐以上资料后就可以到海关打印原产地证了。
备注:如果办理企业不具备以上条件,侧无法申请荷兰FORM A原产地证,这种情况就只能找到我们原产地证代理代办,代办出来的效果是一样的。
——荷兰FORM F原产地证简介:
荷兰FORM A原产地证即普惠制FORM A原产地证,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格式A,它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原产证明(申报与证明之联合格式)格式A》,英文为: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FORM A,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普惠制减免关税待遇时必备的凭证,所有的给惠国都接受。格式A证书由受惠国出品商填制申报,受惠国签证机构审核,证明及签发。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填写说明:
第一栏(Exporter):出口商品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出口商名称必须是经检验检疫局登记注册,其名称、地址必须与注册档案一致。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细地址、国名(CHINA)。如果出口单位是其它国家或地区某公司的分公司,申请人要求填境外公司名称时可填写。但必须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名称后加上ON BEHALF OF(O/B)或CARE OF(C/O)再加上境外公司名称。
第二栏(Consignee):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般应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即提单通知人或信用证上特别声明的受货人,如最终收货人不明确或为中间商时可填“TO ORDER”字样。
第三栏(Means of transp ort and route):运输方式和路线
填明装货港、目的港名称及运输方式(海运、空运或陆运)。经转运的,应注明转运地。格式为“FROM...TO...BY...(VIA...)”。多式联运要分阶段说明。
第四栏:(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目的地,指货物最终运抵港、或国家、地区,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第二栏)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第五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签证机构专用栏,此栏留空。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书、补发证书或加注其它声明的使用。
第六栏(Marks and numbers):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照实填具出口发票上所列唛头的完整的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如唛头多本栏填不下,可填在第七、八、九栏的空白处,如还不够,可以附页填写。如图案文字无法缮制,可附复印件,但须加盖签证机构印章。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样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等的字样。
第七栏(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应填明商品总称和具体名称。在商品名称后须加上大写的英文数字并用括号加上阿拉伯数字及包装种类或度量单位。
如同批货物有不同品种则要有总包装箱数。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有时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八栏(H.S Code):商品编码
此栏要求填写四位数的H.S.税目号,若同一证书含有多种商品,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第九栏(Quantity):数量和重量
此栏应填写商品的计量单位。以重量计算的要填注毛重或净重。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多种商品,则量值的填打必须与7、8栏中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相对应,有的还必须填写总数。
第十栏(Number):发票号与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必须按照所申请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填写。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该栏日期应早于或同于11和12栏的申报和签发日期。
第十一栏(Declaration by the exp orter):出口商声明
该栏由申领单位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字并加盖企业中英文印章,手签人的签字与印章不得重合。同时填定申领地点和日期,该栏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第十栏)。
第十二栏(Certification):签证机构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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