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无损检测
第七十八条
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方能承担与资格证书的种类和技术等级相对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第七十九条
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和涡流检测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根据 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标准和设计图样的规定制定无损检测工艺。
第八十条
压力容器的焊接接头,应当先进行形状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无损检测。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至少在焊接完成 24 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有再热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热处理后增加一次无损检测。
第八十一条
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一般分为全部(100%)和局部(大于等于 20%)两种。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制低温容器,局部无损检测的比例应当大于等于 50%。
第八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压力容器的对接接头,应当进行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
(一)图样和相关标准规定应当进行全部射线或超声检测的压力容器。
(二)第Ⅲ类压力容器。
(三)按分析设计标准制造的压力容器。
(四)采用气压试验的压力容器。
第八十三条
压力容器焊接接头检测方法的选择要求如下:
(一)压力容器壁厚小于等于38mm时,其对接接头应当采用射线检测或可记录的超声检测。
(二)压力容器壁厚大于 38mm(或小于等于 38mm,但大于20mm并且使用材料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 540MPa)时,其对接接头如采用射线检测,则每条焊缝还应当附加局部超声检测;如采用超声检测,每条焊缝还应当附加局部射线检测。附加局部检测应当包括所有的丁字口焊缝,附加局部检测的比例为本规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原无损检测比例的 20%。
(三)可以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代替射线检测。
(四)对有无损检测要求的角接接头、T形接头,确实不能进行射线或超声检测时,应当做 100%表面检测。
(五)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应当尽量采用 X射线检测。
第八十四条
不进行全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其对接接头应当做局部无损检测,并且应当满足第八十一、八十三条的规定。局部无损检测的部位由制造单位检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但对所有的丁字口焊接接头以及将要被其他元件所覆盖的焊接接头应当进行射线检测。 经过局部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的焊接接头,若在检测部位发现超标缺陷时,则应当进不少于该条焊接接头长度 10%的补充局部检测;如仍不合格,则应当对该条焊接接头全部进行检测。
第八十五条
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应当按 JB/T4730标准的规定执行。当采用未列入标准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时,应当按本规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压力容器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应当按相关产品标准或设计图样的要求确定。对钢制压力容器对接接头进行局部(20%)无损检测。当采用射线检测时,其透照质量不应低于 AB级,其合格级别不应低于Ⅲ级,且不允许有未焊透;当采用超声检测时,其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 B级,合格级别不应低于Ⅱ级。对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等标准中规定进行全部(100%)无损检测的钢制压力容器、第Ⅲ类压力容器、焊缝系数取 1.0 的压力容器以及无法进行内外部 验或耐压试验的钢制压力容器,其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全部(100%)无损检测。当采用射线检测时,其透照质量不应低于 AB级,其合格级别不应低于Ⅱ级;当采用超声检测时,其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 B级,合格级别不应低于Ⅰ级。
公称直径大于等于 250mm(或公称直径小于 250mm。其壁厚大于 28mm)的钢制压力容器接管对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比例及合格级别应与压力容器壳体主体焊缝要求相同;公称直径小于 250mm,其壁厚小于或等于 28mm时,其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应当按相关产品标准或设计图样的要求确定。
有无损检测要求的钢制角接接头、T形接头,当采用射线检测时,其透照质量不应低于 AB级,其合格级别为Ⅲ级;当采用超声检测时,其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 B级,合格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对铝 、钛、铜、镍及镍合金等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进行局部(20%)无损检测,当采用射线检测时,其透照质量不应低于 AB级,其合格级别不应低于Ⅲ级;对铝和钛制焊接接头采用超声检测时,其超声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 B级,合格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对铝、钛、铜、镍及镍合金等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接头进行全部(100%)无损检测,当采用射线检测时,其透照质量不应低于 AB级,其合格级别不应低于Ⅱ级;对铝和钛制焊接接头采用超声检测时,超 声 检测技术等级不应低于 B级,合格级别为Ⅰ级。采用衍射时差法超声检测(TOFD)的焊接接头,其合格级别不应低于Ⅱ级。
第八十六条
压力容器的对接焊接接头进行全部或局部无损检测,当采用射线或超声检测两种方法进行时,均应当合格。
第八十七条
进行局部无损检测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也应当对 检测部分的质量负责。
第八十八条
压力容器的表面无损检测应当按 JB/T4730标准的规定执行。当采用未列入标准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时,应当按本规程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一)钢制压力容器的对接、角接和 T形接头,符合本规程第六十九条第 2 款条件并且使用材料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 540MPa时,应当按相关产品标准或设计图样的有关规定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检查结果应符合 JB/T4730标准中磁粉或渗透检测的Ⅰ级要求。
(二)对铝、钛、铜、镍及镍合金等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应当按相关标准或设计图样规定进行渗透检测。检查结果应符合 JB/T4730标准中渗透检测的Ⅰ级要求。
第八十九条
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在耐压试验前,应当对现场焊接的焊接接头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在耐压试验后,应当进行 20%表面无损检测。若发现裂纹等超标缺陷,则应当 进行补充检测,若仍不合格,则应当对该焊接接头做全部表面无损检测。
第九十条 制造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无损检测的原始记录,检测部位图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实际检测的位置、编号和方向等,正确填发报告,妥善保管好无损检测档案和底片(包括原缺陷的底片)或超声检测资料,保存期限不应当少于 7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