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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国币称为龙洋,以银币为主币,主要有光绪元宝、大清银币、宣统元宝等,总重量为克),含纯银六钱四分八厘克),其含银量90%进行铸造[2] 。
清朝灭亡之后,1912年4月袁世凯出任大总统。北洋政府鉴于当时铸币、纸币十分复杂,流通的中外货币在百种以上,规格不一,流通混乱,折算繁琐,民众积怨,同时也想借助货币改制以解决军费问题,便决定铸发国币。袁世凯为了提高自己的统治地位,把他的头像铸于币面,“”由此而来。
1914年2月7日,袁世凯以大总统令形式公布了《国币条例》及《国币条例施行细则》,其主要内容是规定钱币的铸造发行权归民国政府所有,原先的各个官局所铸造发行的1元银元,由民国政府兑换并改铸,在一点的时期内,承认它们的价值等同于国币1元的价值。国币中的主币是1元银元,其重量是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材质是银占90%,铜占10%,以后就改为了银占89%,铜占11%,一枚成品银元的重量是7钱2分。规定国币种类有银币4种(壹圆、中圆、贰角、壹角)、镍币一种(五分)、铜币五种(二分、一分、五厘、二厘、一厘)。正面镌袁世凯侧面头像及发行年号,背面铸嘉禾纹饰与币值。《国币条例》公布同年先在天津造币厂铸造“”壹圆银币,后在南京、广东、武昌等造币厂陆续铸造。
民国成交价:
民国八年银币 310.17万
民国十年银币 268万
三年签字版 396万
壹圆错版币民国 463万
民国三年壹圆银币 156万
中华民国九年壹元 33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