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
浙自贸委发〔20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新区(市)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号)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推进浙江自贸试验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明确政府职能边界,提高政府运行效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编制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梳理行政权力事项1987项,部门主要职责20项、具体工作事项115项,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51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97个,公共服务事项66项。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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