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的人员,其学历、资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聘任馆员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聘任馆员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聘任馆员5年以上。
(四)不具备上述申报学历的,须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聘任馆员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专业理论能力。具有系统扎实的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熟悉图书资料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掌握图书资料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能结合实际提出影响本地区、本系统或本单位图书资料事业发展的可行性建议,并对图书资料专业理论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有关国际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能够较好指导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业务工作和科研活动,正确审核馆员的学术成果奖和工作成果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工作能力。能够解决图书资料专业复杂、关键的业务技术疑难问题;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创造性地开展科研和业务工作,对重要的业务建设问题能够在理论、方法、技术上提出有科学依据的见解和实施方案;有丰富的图书资料专业工作经验,能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业务工作。
科研成果。任馆员以来,完成一定数量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和文献学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副研究馆员的学术水平。所完成的研究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3条须符合1条:
1国家*级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7名),或省(部)级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总项目限前5名)。
2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二等奖以上限前7名、三等奖限前5名)。
3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图书资料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县(市、区)及以下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无核心期刊论文要求;或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图书资料专业论文3篇以上,并独立出版有ISBN书号的图书资料专业著作1部(10万字以上)。
4参与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参与编制地方标准、规程1项以上(限前3名),并正式颁布实施。
5出版有ISBN书号的图书资料专业著作1部以上,其中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
6完成省(部)级本专业重点调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7名);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重点调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5名),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7.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限前2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本专业学会项目2项以上。
8获得成果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一等奖2项以上(限前2名)。
9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3名)。
注: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按河南省有关政策可破格申报。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的人员,任馆员以来,应具备“专业理论能力”条件、“工作能力”条件、“科研成果”条件中的1-3条中的1条和其他条件的3条以上,经同行专家评审达到副研究馆员水平。
可办业务:
个人出书:
学术著作、文学作品、散文诗集、回忆录、人物传记、网络连载小说、博客作品等等
校园图书:
教师科研成果选集、校本教材、学校自选教材、学校史记、校园名人故事、学生作品集、书法绘画集、毕业纪念册等等
政FU、企业、团体出书:
地方年鉴、地方志、科研成果集、企业宣传手册、企业成长史、企业制度手册、商会\协会作品集、家族历史、族谱等等
学术论文发表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办理
国家JI教育课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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