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发新文件,关于征求对意见的函,新会计职称要来了!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初级职称名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名称为会计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会计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
•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职称分别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可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并公布了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1、设置新的正高级职称,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体系。
2、完善新职称评价标准,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3、对新会计职称评价机制进行创新:
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采取考试方式,不断提高考试评价的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和规范性。
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采取评审方式,注重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工作业绩等进行评价。
4、新会计职称更要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5、提高职称证书含金量:事业单位,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符合评审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相应会计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岗位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三、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四、会计人员参加各层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助理会计师
1.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二)会计师
1.系统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会计工作。
4.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或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公开出版或发表会计相关专著、论文;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正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或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
5.一般应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