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浙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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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类企业进东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宁波市建委《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东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浙施工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区建管处(安监站)、区招标办、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地建筑业企业为我区的开发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在规范建筑市场、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仍有部份建筑业企业不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存在机构设置不全、人员不到位及挂靠、串标、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外地建筑业企业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入浙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浙江省承接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均应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并需经区建设局备案且办妥《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区施工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后方可承接建设工程施工业务。
二、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区备案登记,应首先在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栏目中正确录入本企业进省机构和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后,携备案登记资料原件、复印件报省建设局建设科信息系统审核,并报省建管处对企业驻浙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情况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和系统审核符合要求的,由企业提交浙江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
三、外地建筑业企业申请进区备案时,应递交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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