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GB20101—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GB/T7701.1—2008《煤质颗粒活性炭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DB《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对挥发性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出了一些技术要求,包括风道压差、活性炭粒径、活性炭用量、更换周期等。在实际运行中,除了符合以上要求之外,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和优化。
调漆、喷涂、烤漆、清洗喷枪等多个环节均会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尤其是在喷涂烘烤过程,涂料中含有的VOCs几乎全部挥发到喷烤漆房空气中,是汽修企业主要的有组织排放源;调漆、清洗喷枪等环节普遍管理薄弱,有些甚至在开放区域操作,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难以有效收集处理,是重要的无组织排放源(图1)。目前喷烤漆房的额定风量在10000~20000in3/h,烤漆房内风速0.2~0.3m/s,排气管道风速为5~7m/s,废气中VOCs初始浓度一般为100~200mg/m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