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供应 求购 产品 公司 登陆

会计把这4项内容当儿戏,离失业就会不远了

  • 发布时间:2018-10-15 18:48:18
    报价:面议
    地址:上海,徐汇,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B楼)
    公司:上海恒企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手机:18930843621
    电话:021-64312018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1、会计继续教育有哪些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根据规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会计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将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

    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4、会计不按规定记账,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提醒:联系时请说明是从志趣网看到的。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2025 bestb2b.com

©志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