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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使馆认证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使馆要求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按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随着出口主体多元化,贸易方式多样化和单据形式种类复杂化,为了维护广大申请单位的切身利益,减少贸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将价格类、特殊商业INV等单据(证)划归以商事证明方式予以认证。
涉外商业单据 主要包括:
1、商业INV(限于L/C结汇且中不含任何“承诺性、性”条款);
2、重量单;
3、装箱单;
4、提单;
5、各类运输证明(如船证明等);
6、保险单;
7、其他用于结汇的单据或票据;
哪些使馆要求所有认证的商业文件须提交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古巴等国家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所以向上述外国驻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时,应按要求一式两(多)份的原件,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