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炉证就是锅炉证,称呼不同而已,锅炉证是由质监局办理的。
1.根据TSG G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第四条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分为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2.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5.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6.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7.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司炉工是锅炉司炉人员的简称,是操作锅炉这种特殊设备的特种技术作业的专门人员。一般意义上的司炉工是蒸气机车上的锅炉工人,蒸汽机车上的一个工种,目前国家运营铁路已无蒸气机车,只有各大单位的内部铁路线上还有蒸汽机车。现在新设的许多专门的看蒸汽机车旅游的专题旅游,如辽宁的铁法矿务局就有。司炉工的概念也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社会的变革而延伸,如冶炼、火力发电等行业专门负责燃料燃烧和火候的司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