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同村村民间买卖宅基地房需要村委会同意吗?
陈某与吴某系同村农民。2013年,吴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吴某将房屋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后陈某发现吴某的房屋没有土地证和房Z产证,便不再支付购房款,并通过村干部向吴某索要定金和房款,但吴某不同意。陈某遂以吴某故意隐瞒事实,且房屋买卖未经村委会同意为由向法Z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书》无效,并要求吴某立即退还购房款20万元。
法Z院审理认为,陈某与吴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没有经过原、被告双方所在村委会同意,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法Z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吴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退还20万元给陈某。
点评:同村村民进行农村房屋买卖,为什么一定要经村委会同意呢?这是因为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是由村集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村民建造房屋后,房屋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宅基地所有权仍然属于村集体。由于房屋买卖必然涉及到宅基地的买卖,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也就必然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发Z生关系,因此有必要征询村委会的同意。同时,《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4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买卖行为经村委会同意及备案,也是出于防止村民重复申请宅基地的目的。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