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TEX防爆认证简介
新ATEX指令EU己于2014年发布,并将于2016年4月20日强制执行。随着指令更新,欧委会将根据新立法构架(NFL)执行防爆指令条例。
ATEX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及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它规定了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要应用的技术要求――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洲市场前必须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
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的设备的制造商,应用ATEX指令条款并贴附CE标志,不用考虑应用其他更多的要求就可以在欧洲任何地方销售其防爆设备。
概括的说,应用该指令有三个前提条件:
(1) 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 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空气混合物);并且
(3) 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需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ATEXEU)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 1类(Category 1) — 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 2类(Category 2) — 高防护水平
(3) 3类(Category 3)— 正常的防护水平
如果设备被用于0、1或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G(气体、蒸气 薄雾):
0区 1区 2区
1G类设备 2G类设备 3G类设备
如果设备被用于20、21或22区,则类目数字后跟一字母D(粉尘):
20区 21区 22区
1D类设备 2D类设备 3D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