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18mm~50mm,本标准的钢筋公称直径为25 mm、32 mm。
钢筋的公称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见表1。 公称直径mm 基圆截面面积mm2 有效截面系数 公称截面面积mm2 理论重量kg/m 基圆 公称重量8 钢筋外形采用螺纹状无纵肋且钢筋两侧螺纹在同一螺旋线上, 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可按需方要求长度进行锯切再加工。
钢筋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时,长度允许偏差为0~+50mm。对于再加工钢筋长度允许偏差为0~+20mm。 钢筋的弯曲度不得影响正常使用,钢筋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4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 。
钢筋的端部应平齐,不影响连接器通过。 理论重量表 公称直径/mm 公称截面面积/mm2 有效截面系数 理论截面面积/mm2 理论重量(kg/m28 钢筋按实际重量或理论重量交货。
钢筋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允许偏差应不大于表1规定的公称重量的±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