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 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 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 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 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 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俄罗斯使馆出台新规:
近日,俄罗斯驻上海总领馆出台了一项新的规定:凡是已经过俄方公司盖章的合同或协议类文件,使馆不再受理相关认&证申请。对此,俄领馆给出的理由是,文件已经经过俄方确认,没有再做领事认&证的必要。请广大企业在送办文件时务必注意。
俄罗斯上海领馆认&证要求如下:
1、领馆对认&证文件的俄文翻译要求比较高,存在退件的可能,建议企业只做英文件,只可送上海领馆办 理。
2、授权书须有签字、盖章及签署日期,签字只可法人签,并注明签字人的职务。
3、商业、价格单、报关单、外销合同、供货商证明等部分文件领馆不予认&证。
4、文件日期不能与当前日期相差太久(三个月内为宜)。
5、国外证&书(包括TUV、SGS、DNV等)领馆不予认&证,任何形式都不可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