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施工单位在一个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中中标,不久该项目又以原建设单位名义对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作为单独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问题一:在原总承包合同中不包含装饰装修内容的情况下,原总承包中标单位在具备该专业工程招标的各项条件下,能否参加该专业工程的投标?
问题二:如总承包内容作为装饰专业工程暂估价包含在原合同中,该装饰工程是否需要单独招标?
答:无论工程总承包还是工程承包,暂估价中专业工程(属于招标阶段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无法确定施工方案和投标价格的情况下,只能由招标人确定固定的暂估价放在工程项目清单中)只能在选定中标人后,在施工合同执行阶段,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一般情况下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专业工程完成设计后,按照总进度安排在发包人(即招标人)的领导下由总承包人或承包人具体承担招标任务,在这样的情况下总承包人或承包人是不能进行投标的。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或承包人具体权力划分和分工,都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做出具体规定;
2、专业工程完成设计后,按照总进度安排由发包人(即招标人)直接进行招标。在这样的情况下总承包人或承包人具备实施资格条件时,是可以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以上可以看出,暂估价中专业工程项目,总承包人或承包人是否可以投标是由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规定确定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在暂估价中专业工程预算达到国家规定的招标标准时,必须进行招标,其总承包人或承包人不能直接承包,这是因为可以通过投标选择更有竞争实力的投标人。
如果专业工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招标标准,可以不进行招标,由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和承包人(或总承包人)通过协商确定其项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