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业务范围:
《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
国内社的办理条件:
1. 自有或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2. 必备的办公设备:2部电话机、联网至市文体旅游局的计算机、打印传真机等;
3. 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4. 保证金:20万元;
5. 旅行社责任险:保单;
6. 导游:2名,挂靠社保1名;
国际社的办理条件:
1. 旅行社取得许可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满两年;
2. 连续两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3. 保证金:140万元(包括原有20万元)或依法取得银行担保;
4. 旅行社责任险: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