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FORM B原产地证
1、什么是亚太FORM B原产地证?
《亚太贸易协定》前身是《曼谷协定》。2005年11月首届部长理事会决定将《曼谷协定》更名为《亚太贸易协定》。《亚太贸易协定》的目标是:通过相互提供优惠关税来扩大和促进成员之间的贸易,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发展。
2、亚太FORM B原产地证签发了哪些国家?
韩国、孟加拉国、斯里兰卡、印度和老挝。
3、《亚太贸易协定》规定非完全生产或获得的原产品应满足哪些条件?
在一出口成员国境内终制得或加工的产品,如果其使用的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原材料、零件或制品的总价值不超过该产品FOB价的55%,可享受优惠待遇。不发达成员国原产的产品可享受10个百分点的额外优惠,即来自非成员国或不明原产地的成份不能超过产品FOB价的65%。
4、有多少种产品可享受《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的优惠关税?
中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关税优惠待遇,合计2000多个产品,平均优惠幅度达30%。中国减让了1717项8位税目商品的关税,平均优惠幅度27%。
自2007年9月1日起,中国实施《亚太贸易协定》新一轮关税减让,部分陶瓷产品、木制品、塑料制品、皮革、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化工产品等1700多个税目的商品在出口到韩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五国时可享受更低的优惠关税税率,平均额度为30%的关税优惠。我国可享受印度570项6位税目、韩国1367项10位税目、斯里兰卡427项6位税目和孟加拉209项8位税目产品的优惠关税,主要产品有:农产品、食品、矿产品、燃料、化工产品、橡胶及其制品、皮革及其制品、木制品、纸制品、纺织品、鞋类、陶瓷制品、玻璃制品、珠宝首饰、金属及其制品、机电产品、光学仪器、灯具、玩具、运动器材等。2009年2月25-27日,《亚太贸易协定》第31次常委会在曼谷举行,取得积极进展。 本次会议,各成员国就《协定》第四轮关税减让举行了第三次双边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