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CR)政策,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
简单来说,各国为了好好治理逃税问题,都把对方国家公民在本国的金融账户信息交换,标准一出,立即获得各国和地区广泛响应,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地区)表示参与,其中包括中国与香港特区。
1.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上需要备存哪些信息?
需填写该公司重要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性质等详细信息。
2.公司如何确定谁是重要控制人?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的25%以上;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罢免公司大多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者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3.哪些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查阅您备存的重要控制人等信息?
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4.如果企业不备存,被查到后果怎样,有什么影响?
若企业被查到未存档备案,即属于刑事罪行,关于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港幣25,000元),如情况符合,另外还需每日向各处罚款港幣700元。对于备存应确保填写内容真实,如虚假陈述即属于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港幣港幣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