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具体而言,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著作权人之一为外国人的软件登记,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缔结的双边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若有关规定不要求履行手续,可不办理登记,但自愿申请登记,则适用本办法。
经国务院授权,机械电子工业部(以下简称机电部)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机电部委托中国软件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软件登记中心)具体承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