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专打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婚前一方父母借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离婚怎么分割zwnj;?
广州黄浦区离婚房产打官司陈律师法律咨询解答:
结婚前,男方父亲借别人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后男方与女方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房屋权属发生争议,但是对房屋现价100万元无异议。男方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女方认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房屋归男方所有, 男方给付女方房屋补偿款25万元。本案房屋是婚前购买,为什么女方还能分补偿款呢?
律师讲法:不论婚前婚后,要是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就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张明父亲在张明婚前出资购买,,后张明父亲将房屋权属登记在张明个人名下,应视为对张明一方的赠与。
本案中,张明父亲买房时对外借款10万元,后来张明和万红共同还款。由当初27万余元的房子增值到了100万元,相应地,借款10万元也应增值到40万元左右。这增值的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论上应该均分,但是由于房子归男方,应适当地对女方给予补偿,因此酌定张明给付万红房屋补偿款25万元。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