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代玉器
郭沫若先生在《师克铭考释》中对“赤芾五黄”词,作了精辟的考证。他说:“市,一般作芾,亦作线或栽,古之蔽膝,今之围腰。古人以为命服。(诗小雅采芑》云:“服其命服,朱芾斯皇,有玱葱珩。”又《曹风·侯人云:“三百赤带”毛传云:一命组珩,再命赤珩,三命赤芾葱珩。”……自汉以来,均以珩若衡为佩玉,珩乃后起字,衡乃假借字。珩若衡在金文则作黄,间有亢字代替者。佩玉在金文中作黄”者如此之多我因而悟得古金文乃至甲骨文中之黄所从之黄字,为珩之初文,乃玉佩之形象。”郭老在《释黄》)及《释亢黄)中曾明此字的本义。郭宝钩先生根据地下发掘材料和民间现存的玉牌,在《古玉新诠》中肯定郭老的说法,认为郭释黄为古玉佩之象形实具创见;曾提出了修正图,显示了佩玉的正例和变例的形象。我认为若以近40余年的田野考古所取得的丰富资料,核对郭宝钧先生所绘复原图的正例与洛阳中州路战国时代墓葬所出土的玉佩饰甚为相似,也与信阳楚墓墓2出土的漆绘木俑腹下所绘成的组玉佩有相似之处;而变例图上的玉佩饰形象却在各地东周墓中未得到证实。
佩玉在金文中作“黄”,这“黄”字又系珩之初文,乃是玉佩的形象。而我们在考古发掘东周墓中所见的佩玉有许多都是双双对对的出土,这种现象,屡见不鲜。王先谦:《释衣服》云:“佩,倍也。言其非一物,有倍贰也。”(毕沅《毛诗》:女日鸡鸣,传云:杂佩者珩,璜、琚、瑀、冲牙之类。郑注:《周礼玉府》引《诗传》曰:佩上有葱珩,下有双璜。冲牙珠以内其间。)有容刀(毕沅曰:“《芄兰》诗云:容兮遂兮,垂带悸兮。郑笺:容,容刀也。遂,瑞也。言惠众佩容刀与瑞及垂绅带三尺,则悸然行止有节度。)、有悦巾、有。”8。本册所收玉珩、玉璜、玉龙形佩、玉冲牙和玉鯛等等,几乎都是成双成对地出土,而且,们几乎都是组玉佩的部件,垂系于蔽膝之前,贵族佩戴起来,有节制地走路。若在行动之时,也会发出清脆悦耳的声音,以便显示士大夫阶层的“美德”。姜亮夫先生说:“佩,在古代有三种制度,表示佩的三种作用:佩德、佩容、佩芳。另外,还有一个佩用'。屈子在作品中,常以此表示自己的美德。佩玉,这在我国古代是很重视的;一个人佩上了玉器,走起路来就有规矩了。玉表示高贵的品德。……玉在我国历史上表示高贵。“佩玉”表用。在古人心目中,玉表示品质和道德修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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