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要求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人员,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在劳动合同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
提供资料如下:
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三、广州市户籍员工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户口薄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复印件于同一张A4内);如办理过“失业证”者,务必提供失业证原件;
四、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3)如办理过“失业证”者,务必提供失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