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国环境部制订《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1. 什么是固定污染源
固定污染源,通常是指向环境排放或释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空气污染源包括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又分为有组织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有组织排放源指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无组织排放源指设在露天环境中的无组织排放设施或无组织排放的车间、工棚等。它们排放的废气中既含有固态的烟尘和粉尘,也含有气态和气熔胶态的多种有害物质。
2. 监测目的和要求
监测目的: 检查排放的废气有害物质含量是否符合同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 评价净化装置及污染防治设施的性能和运行情况,为空气质盘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进行有组织排放污染源监视时,要求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对因生产过程而引起排放情况变化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变化特点和周期进行系统监测。进行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监测时,通常在监控点采集空气样品,捕捉污染物的浓度。
3.固定污染源的检测项目及方法标准
检测项目有:氮氧化物、烟粉尘、烟气参数、氯化氢、氰化氢、铅及其化合物等。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nbsp;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