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铜元泛滥之灾愈演愈烈,清政府决心彻底改革币制,从根本上解决铜元铸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废除旧铜元,再造新铜元。1910年(宣统二年)4月16日, 清政府颁布了《币制则例》, 实行银本位制, 即以银元为主币,铜元为辅币,一种新型辅币制度明文确立。新铜元以分为单位,有二分、一分、五厘、一厘四种。然而,这套新铜元的币值又与制钱比价相背离,只铸式样,并未流通。故1911年(宣统三年)又推出一套新铜元, 仍称“大清铜币”, 计有二十文、 十文、五文和二文、一文五种,五文以上铸有制钱和银元互换值, 以补第一套新铜元之不足。 同时还规定新、 旧铜元暂时同用,在三年之内逐步收回旧铜元,期满停止使用。但这一币制改革方案,还未来得及全面实施(只有十文和一文铜元进入流通领域),便爆发了辛亥革命,清朝灭亡。
清代铸造机制铜圆讫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始,至1911年(宣统三年)止,历时十余年。1900年广东开铸铜圆之后,清政府谕令沿江沿海各省仿铸时,并未规定统一的格式。全国各地皆自行开模铸造,各行其是。因此,大多未曾镌刻纪年,仅江南、江苏、奉天三省,除铸造无纪年当十铜圆之外,另铸造了数种干支纪年铜圆。其中,江南铸有壬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癸卯(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甲辰(光绪三十年,1904年)、乙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四种年号当十铜圆;江苏铸有壬寅、癸卯两种年号当十铜圆;奉天铸有癸卯、甲辰、乙巳、丙午(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种年号当十铜圆。 1906年,清政府下令停铸“光绪元宝”,改铸“大清铜币”,并颁布统一的祖模,命各地仿铸。故全国共二十个省局铸造的“大清铜币”,尽皆镌铸干支年号,无一例外。现存世的清代“大清铜币”当十,共发现乙巳、丙午、丁未(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戊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己酉(宣统元年,1909年)、辛亥(宣统三年,1911年)六种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