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省考委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教育厅审查,条件符合者,由我校学位委员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1)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分不低于65分(不含毕业论文成绩)。
(2)通过全国自学考试《英语二》考试。
(3)通过省学位办专门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4)学生参加第一门课程考试到申请学士学位之间的时间不超过五年。
学位外语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在9月份;我校今年将举办成人学位英语考前补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