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万众创业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提供给大家参考。
一、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材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10、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外资代表处设立的注意事项
1、代表处不需要申请名称。 代表处的名称结构为:国家+外国企业名称+代表处
2、申请设立代表处只能由律师、代理或者代表处的中方雇员进行(必须有雇员证)
3、申请设立代表处需要先在网上作登记,待审查通过后,现场提交材料。
4、办理代表处的各项事宜均在深圳工商局办理(年检除外)。无需提前预约。
5、办理代表处新设立或者任何变更,均须办理报纸公告。费用为500元。
6、代表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能超过4人。
7、公证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
以上就是万众创业小编整理介绍的,,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