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百成功办理,不成功不收费
设立餐饮公司基本条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明(复印件);
(三)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五)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六)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七)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八)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九)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十)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十一)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十三)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十四)与规模相适
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十五)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十六)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及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