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原产地证步骤: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出口每批货物时,应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下列材料:《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申请书》要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由申领人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一式四份。出口货物的商业发 票一份、签证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
问 :一般原产地证书办理的时间是什么?
答 :企业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3 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若特殊情况货物出运前未来得及办理原产地证,则应尽快办理,若超过1 个月,应提供保函。若超过3个月,则不可办理原产地证。
问 :什么是后发证?
答:签发日期迟于出运日期的产地证称为后发证。办理后发证时,要求申领单位提供运输单据如提单等的复印件,并提交迟办原因解释。贸促会经审核,签发产地证,并在产地证的第五栏加盖后发印章(ISSUED RETROSPECTIVELY)。
问 :产地证第 6 、7 栏内容一页纸打不下怎么办?
答:若产地证上需要填制的内容太长打不下,可用附页(ATTACHMENT)格式在相应的栏目续打未打完的内容,附页格式可在贸促会领取。附页第11栏也需与正本一致盖章签字,贸促会经审核签发后加盖骑缝章。若唛头太多或有复杂图案及文字,也可用A4纸代替附页,填制要求与附页相同。
问 :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应怎样申领产地证?
答:一份发票只能申领一份产地证。当同一发票项下的货物分批出运时,可将发票拆成多份,并在每份发票号后加A、B、C或“-1”、“-2”、“-3”等以示区别,并分别凭发票申领产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