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 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 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 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只办 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可以吗?
答:不可以。因为外国驻华使领馆不掌握我国国内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要求文书必须先经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认&证处或地方外办的印章、签字属实。
对外贸易单据认&证的认&证机构;
对外贸易单据认&证,是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职能,依据国际惯例以及国外有关当局和客户的要求, 应国内出口企业的申请,对信用证要求的用于出口商品通关结汇的有关单据或有关保险公司、船公司等机构出具的单据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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