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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也叫做“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惠国以为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栈。
申请未再加工证明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直运规则与产品原产地并无直接联系,但它是一个必要的技术手段,用以确保运至进口给惠国的产品就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从而避免了中途经过境国时可能进行的任何再加工或换包。
直运运输证明包括:出口受惠国签发的直运提单或联运提单等运输单据以及过境国海关当局签发的证明,证明货物名称、卸货及装货日期、船名、启航日期及货物过境国或地区停留的状态。
出口印尼为什么需要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由于印尼的地理环境跟位置,无法直运到印尼的目的港口,中途需停留/转运到别的港口,如果没办理未再加工证明,货物出口就不能享受关税优惠,所以需要办理一份未再加工证明文件才可以享受关税优惠。
证书签发范围:
FORM E证书:根据中国政府与欧盟当局经友好协商签订的“协定”,中国经香港转输欧盟普惠制项下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FORM E外,还需要具有在中国签发的联运单,或由本公司在FORM E第四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才能享有欧盟自由贸易关税优惠待遇。
区域性优惠产地证:获中国海关认可,经香港换装运输工具的优惠贸易协议下的进口货物向中国海关申报时,可向香港中检公司提交相关区域性优惠产地证(包括FORM E、FORM F、亚太经贸协议证书等),并在证书上加签“未再加工证明”,可享受关税优惠。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中国经香港转输东盟、智利、韩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的出口受惠商品除需要附有中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相关区域性优惠产地证外,应由本公司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以享受关税优惠。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流程:
1.出口到国外的货物经过香港或者运载货物的工具在香港港口停靠了;
2.在国内取得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颁发的产地证CO/FA/FE/FF等;
3.把取得的产地证送往香港中检公司办理未再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