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需要办 理领事认&证?
答: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 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一般需要办 理领事认&证;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机构申请原产地证、、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需办 理领事认&证。反之,外国有关文书在送我国使用前,也需办 理相应的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 理领事认&证?
答: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国驻华领馆领区内省级外事办公室办 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 理领事认&证。
目前,在我国办 理涉外文件的领事认&证还需要先到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办 理认&证,确认我国公证机关或某些特定机关的签章属实,然后送到使领馆办 理领事认&证。由于出口企业的使领馆不在同一地区,不同国家的使领馆又有不同的要求。给我国出口企业办 理领事认&证带来诸多不便。为了给出口企业提供便利,早在08年代初就开展了代理领事认&证业务,并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素以出签快速、质高方便的工作风格为出口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服务,赢得广大出口企业的信赖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