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美容诊所审批要求
一、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床4张,手术床2台。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设有美容外科、皮肤科、中医科、口腔科; (只能可以任选两个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手术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三、代办北京市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美容床至少配备1名卫生技术人员;
(三)至少有2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从事美容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和1名从事皮肤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
的医师;
(四)至少有2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四、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二)房屋性质必须是商业
(三)房屋必须有独立通道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2台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 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 皮肤磨削机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吸引器电冰箱 双极电凝器紫外线消毒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代办北京市医疗美容门诊部审批: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