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三最”的原则,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坚持“三公”,即公开、公平、公正。
2对象要求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服务全县脱贫攻坚大局,精准核实危房存量、严格确定补助对象,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适度支持家庭特别困难的对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1、建档立卡贫困户;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五保证书的农户);
3、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4、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3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中的任意一种类型。
3、必须是全国住房信息系统建档在册的无房户或只有唯一住房且该住房必须是通过危房鉴定评定等级为C级或D级的危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或外地(县城、集镇)有安全住房的;
2、有商品房、车辆(小车、四轮货车、工程机械车)、工商登记、财政供养人员、已享受过危改补助资金、居住在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3、属于一户多宅的、因享受危改政策而拆户分户的、户主有赡养能力的儿女,且其儿女在本县范围内有安全住房,房产能满足包括其父母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安全居住。
4、有能力建房但未建房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
5、已纳入或计划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4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并如实填报《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扶贫手册、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证明复印件),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组长党员)会进行公平评议,并公示投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危房改造申报对象进门入户实地调查。对评议中争议较大以及公示有异议的必须严格进行复查、核实、审批。
(四)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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