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按受理申请、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七道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鉴定人员接到房屋安全鉴定任务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湖北省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工程师一名)承担鉴定工作;
2、向申请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调查记录;
3、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
4、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三、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现状
1、依照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的原则,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的顺序逐层、逐间、逐项进行检查;
2、对鉴定申请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详细查勘;
3、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及损坏程度和数量。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1、在现场时,要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项目有: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及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砖的强度。对于一般检测工具还不足以确定其强度的,应另委托专业试验机构对重要部位的构件进行采样试验;
2、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复算;
3、将检测和复算的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
4、出具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1、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全部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对照部颁房屋完损等级标准,确定房屋的损坏等级;
2、如定为危险房屋,则须对照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判定危险范围;
3、危险范围的鉴定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况、现状经及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按判定危险范围,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眉山市:东坡区、彭山区、仁寿县、丹棱县、青神县、洪雅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