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升级“专精特新”怎样申请有什么要求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认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济南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承诺书等),上报至所在辖区
县经信主管部门。
(二)各区县经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在此基础上,各区县提出
初审意见,填写《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根据区县经信部门意见,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
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书面意见。
(四)市经信委根据集中审核意见,对拟公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经信委
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五)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提请市经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并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六)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发布。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九条 市经信委将对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重点,在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
、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提供适需有效的针对式服务。
第十条 对确定为济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优先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一企
一技术”、“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等。
第十一条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将组织第
三方机构或专家组进行复核,对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
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