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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滞报

  • 发布时间:2019-01-25 09: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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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

    1、定义 超期未报关货物,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结海关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

    2.范围 超期未报关货物的范围包括:

    (1)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

    (2)在海关批准的延长期满认为办结海关手续的溢卸货物、误卸货物;

    (3)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保税货物;

    (4)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海关手续的暂准进境货物;

    (5)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过境、装运和通运货物。

    二、处理 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1、被决定变卖处理的货物,如属于《法检目录》范围的,由海关在变卖前提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的费用与其他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从变卖款中支付。

    2、变卖所得价款在有限拨付变卖处理实际支出的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同一顺序的相关费用的,按照比例支付:

    (1)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

    (2)进口关税

    (3)进口关节海关代征税

    (4)滞报金

    3、按照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和税款后,尚有结余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进口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但是,全速易出口提现您,被变卖的货物属于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发还;不符合进口货物收货人资格、不能证明其对进口货物享有权利的,申请不予受理。逾期无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还的,余款上缴国库。

    4.经海关审核符合被变卖进口货物收货人资格的发还余款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对进口货物的申报规定,补办进口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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